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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签订“阴阳合同”买卖双方都面临风险

广州日报  2010-04-12 14:13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存在着所谓的“阴阳合同”现象,即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一份合同注明实际交易价格,而向房管局、税务局等主管部门申报时使用另外一份合同,报一个较低的价格用以降低税费。

专家分析中认为,这样做的风险即:买家再出售时或面临高税费,而卖家有可能收不齐全款。

城建兴业地产工商铺总监朱辉表示,对于买家来说,采用这种方法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房地产经纪可能在游说买家的过程中承诺可以以极低的价格上报,并节省大笔税费。但是实际上房管局也会对房产进行评估,最终的税费将按照房管局评估的价格来收取。另一方面,买入之时将价格报得太低,也可能导致将来卖出的时候出现高额的税费。

买家面临高税费

满堂红地产研究部主任沈锐培介绍说,一些自住买家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不会考虑到将来再次转手的问题,但计划赶不上变化,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些自住客就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出售住房,这时就会面临高税费的问题。

在房管局签订的买卖合同虽然价格不符合实际,但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买家和卖家在房管局签订的合同上成交价格为42万元,如果届时买家要求按照这一价格进行交易的话,卖家将非常麻烦,要么可能收不齐全款,要么就要面临诉讼,且未必就能胜诉。

卖家多交个人所得税

以前面的案例来计算税费的差异,如这位买家为首次购房,此次购房的面积只有70平方米,因此可以获得1%的优惠契税,但该房源的房产证未过5年需要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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