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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楼市调控半年期至 影响三亚楼市政策汇总

房天下综合  2010-10-28 15:45

就在业界惊呼限购令对楼市产生的影响,以及加息引发的部分地区退房潮的担忧时,关于房产税即将出台的声音也越来越清楚,甚至有了“或将在今年年底前在部分城市试点”的猜测。然而就在此时,国务院也再度传来了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声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的经济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后几个月经济工作。而备受市场关注的楼市政策基调再次出现,会议表示,将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并要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需求。业内专家表示,从国务院态度来看,楼市暂时还看不到政策松动的迹象。

“新国十条”、提高二套房首付、停贷三套房贷、严查闲置土地、“国五条”、“限购令”、加息、公积金利率上调等等,从今年4月开始,从国家到地方,从贷款到土地,从税收到开发商销售资金,政策正在无孔不入的调控着至今尚未平稳的房地产市场,也在一步步的加深市场的观望情绪,更是让大家的眼睛都紧盯着国家相关部门,那只有形的“手”无所不在的影响着楼市下一步的发展。对于三亚楼市来说,政策的影响同样也是不可忽视。虽然三亚楼市被誉为“楼市中的奢侈品”,但奢侈品也并不总是能够置身事外。下面小编就为您详解半年以来,那些影响三亚楼市最深的政策。

一、10月12日 三亚市政府颁布楼市“限购令”>>>详细

核心内容:

三亚市10月12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意见》,规定自10月12日起,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该市仅能购买1套商品住房。

《意见》中按照国务院、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实际,从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五个方面,坚决遏制房价快速上涨。

1、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2、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3、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法规定购房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4、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5、2010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5760套,其中包括经济适用房1500套、双限商品房2800套、公共租赁房300套、旧城改造安置住房800套、农村危房改造360套。今后两年的保障性住房计划:2011年经济适用房2400套、公共租赁房300套、旧城改造安置住房300套;2012年经济适用房1600套、公共租赁房300套、旧城改造安置住房300套。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6、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等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7、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8、调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进度标准。12层以下(含12层)的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12层以上的要完成主体结构80%的工程进度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9、为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确保第二套住房认定信息的真实准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快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个人信息系统和保障性住房登记系统的开发建设,经费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三部委再发文:开发商拖延开竣工将禁拿地>>>详细

核心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求,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新购置土地。

1、各地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细则。已经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按照近日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通知》的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2、各地要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

3、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住房交易市场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三、2010.9.29 五大部门联手发布新规 八大措施二次调控楼市>>>详细

核心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发布通知,全面叫停三套房贷。五大部门联手发布新规,八大措施二次调控楼市。

【央行、银监会:全面叫停三套房贷】

1、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停发购房贷款;

3、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4、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5、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6、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关于契税政策

<1>、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2>、按1%税率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8、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海南:不能拆除的小产权房可以没收>>>详细

核心内容:

海南省住建厅日前下文要求,通过组织拆除、不向违章建筑包括小产权房提供水、电、气等措施,坚决遏制村镇违章建筑,不能拆除的还可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通知要求,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5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严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对于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5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应报乡镇政府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同时,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组织拆除、不向违章建筑包括小产权房提供水、电、气,不向未报批建筑的项目供应水泥等建筑材料和落实违章建筑拆除不予补偿等措施,营造整治村镇违章建筑的高压态势。

对在镇规划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补交有关税费后,补办有关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五、8月23日:三亚一线海景用地 优先安排高端度假经营项目>>>详细

核心内容:

三亚市规划建设局发布通知,三亚沿海一线海景和具有特色优势资源的土地应优先安排作为高端度假休闲旅游经营性项目用地。

针对为现代服务业提供配套的集工作、生活、娱乐为一体的新型商务地产及康体养生、主题公园、商业娱乐、分时度假等经营性房地产严重不足现况,三亚市规划部门对沿海一线的海景用地合理规划,将位于该区域内的用地优先安排高端经营项目。

六、7月:三亚5部门联合通告 小产权房限1个月自行拆除>>>详细

核心内容:

三亚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严厉打击违章建筑的通告,三亚市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含小产权房)一律停建,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强行拆除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从重处罚。

1、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违章建筑提供建筑材料,相关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根据市规划、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依量提供,任何企业有一次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2、是水电气部门不得向违章建筑提供水电气,如有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是对参与违章建筑的党员干部市纪委监察局将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参与违章建筑的党员干部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交代问题;对限期内不报告并交代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4、是对于购买无报建手续住房的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七、6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发布>>>详细

核心内容:

在《纲要》中提出,将房地产作为国际旅游岛主要发展的八大产业之一,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供应别墅类用地。优先发展满足常住居民住房需求的房地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发展酒店、度假村等经营性房地产,适度发展满足避寒、疗养、养老等不同需求的度假旅居型房地产。

1、南部的组团。以三亚市为中心,包括陵水、保亭、乐东三县,面积6955平方公里,占海南岛面积20.41%。重点发展酒店住宿业、文体娱乐、疗养休闲、商业餐饮等产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度布局建设特色旅游项目,培育一批文化节庆、会展活动和体育赛事。建设好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将三亚打造成为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发挥三亚热带滨海旅游目的地的集聚、辐射作用,形成山海互补特色,带动周边发展。

2、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度假区。建设成为的集滨海度假、休闲娱乐、疗养休闲等为一体的滨海度假区;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完善配套度假设施,提高配套服务水平。

3、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有效保障土地供应,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量,进一步推进垦区、林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农村危房(含库区移民危房和少数民族茅草房)改造步伐。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规划,落实保障措施,完善保障体系,到2012年,基本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4、在《纲要》中禁止供应别墅类用地。别墅类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分类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鼓励扶持类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分类管理,保障旅游、保障性住房、高科技、新型工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甲类指标用地,适度安排乙类指标用地,禁止供应别墅类用地。

八、6月:三亚基准地价再次上调>>>详细

核心内容:

三亚已决定将城镇住宅性质土地的楼面地价上调50%,并在此基础上将临海、临河区域的土地楼面地价再上调30%,

三亚国土部门新制定的《城镇基准地价修订过渡期(三亚市各区片或范围)土地楼面地价表》,覆盖亚龙湾、田独、羊栏、荔枝沟、海棠湾、天涯镇、崖城、解放一路、榆亚大道、红沙、金鸡岭路、大东海、鹿回头、南边海、迎宾路等33个片区。其中,上调50%后,亚龙湾的土地楼面价,为每平方米3750元;海坡一线、榆亚大道、大东海、鹿回头次之,为每平方米3450元;海坡二线为每平方米3000元,时代海岸片区为每平方米2700元。天涯镇片区,为每平方米1175元。

三亚这次楼面地价调整方案同时明确,属城镇混合住宅用途的楼面地价=以上住宅用途楼面地价+每平方米450元,属商业用途楼面地价=以上住宅用途楼面地价+每平方米1200元。增加容积率补交地价=楼面地价×增加建筑面积。招拍挂出让的以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计收,若招拍挂出让时有约定的按约定计收;招拍挂出让时没有约定的,若出让时的楼面地价明显低于以上表格楼面地价,以评估价计收。协议出让的,若出让时楼面地价低于以上表格区片楼面地价,应以评估的楼面地价计收。

九:2010.6.4 三部门明确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详细

核心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1、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2、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3、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近期决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十、5月:三亚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三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详细

核心内容:

《意见》对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做出意见规定。

1、土地闲置将无偿收回。《意见》中强调,加强和完善三亚土地市场监管,防范恶意炒卖土地行为。对已出让的土地,未按规定的开发期限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置,依法无偿收回。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联营合作、作价出资(入股)和抵押。土地转让成交价格比主管部门委托评估价低20%或比区域基准地价低20%的,市政府可以优先收购。

2、土地出让款首付5成。《意见》中还规定,对于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须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缴款。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达90日仍未付清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解除合同,定金或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可请求赔偿。未按合同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拖欠土地价款的,在欠款期间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3、捂盘惜售将上黑名单。《意见》中指出,由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市物价局、三亚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综合调查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不间断检查整顿。

重点对已经批准预售项目捂盘和未达到预售许可擅自销售的项目进行查处。已批准预售的项目在10日内必须开盘,并且一次性全部公开销售进度、房源及房价,商品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已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发现捂盘、惜售、不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和哄抬价格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3天内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列入黑名单,土地部门不再批准土地供应。对未达到预售许可的,不得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发放VIP卡”等任何含有预订款性质的名义或者方式进行促销,一经查实,予以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列入黑名单。

4、二套房首付至少4成。《意见》对非法预售商品房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未经批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允许巧立名目变相销售商品房。对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非法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商品房项目批准预售许可证后要将项目地点、栋号、房号、价格公布在三亚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已销售的商品房住房(含预定登记)原则上不得更名,凡企业擅自为客户更名的,并由个人和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批准预售商品房项目无一次性推出应销售楼盘表公开房源进行销售的,视为捂盘,所留房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等方面,金融机构继续按有关政策予以优惠。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或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包括借款人本人、其配偶、其未成年子女),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其贷款条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5、随意哄抬房价将遭曝光。《意见》对随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将作为企业不良的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列入黑名单,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三亚将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所有企业必须进入该系统,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分析,对可预售商品房源情况进行定期公布,提高商品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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