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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上调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1-06-15 08:09

[摘要] 昨天,商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社保费缴费基数将进行上调。这项调整影响的主要是以个人身份参保者,以及工资处于低端和高端的参保个人及单位。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海南省2010年各市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表

昨天,商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社保费缴费基数将进行上调。这项调整影响的主要是以个人身份参保者,以及工资处于低端和高端的参保个人及单位。

据悉,我省各地区社保费缴纳基数,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四项保险(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养老保险方面,根据海南省养老保险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以海口市和省本级为例,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5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般情况调为1551元(2585元的60%),缴费基数调为7755元(2585元的300%)。

用人单位的缴费额范围为这两个数字乘以28%的结果。

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额为:1551元×28%=434.28元;缴费额为:7755元×28%=2171.4元。

其他四项社保缴费计算方式:

以海口市为例,海口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49元,用人单位其他社保费(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缴费基数调为1709.4元(2849元的60%),缴费基数调为8547元(2849元的300%)。

海口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医疗等其他四项保险费缴费额分别为:

医疗保险费:1704.4元×9%=153.396元;(其中,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其他各项保险均由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费

1709.4元×3%=52.282元;

工伤保险费(以零售业为例):

1709.4元×0.5%=8.547元;

生育保险费:

1709.4元×0.5%=8.547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标准则具体如下:

养老保险费:2585元×20%=517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2849元×5%=142.45元。

(以上二项合计为65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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