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未满,孰料,房东临时将房子卖给了他人。然而,新房东却并不认可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而是不依不饶地让他们搬离。
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未满,孰料,房东临时将房子卖给了他人。然而,新房东却并不认可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而是不依不饶地让他们搬离。28日,市民罗先生向记者反映此事。
罗先生说,他是河南人,去年和妻子一同来三亚做点小生意。于是,就在商品街9巷向房东陈先生租了一套70平方米的旧房子。2011年6月,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租金1200元。然而,今年3月初的时候,一名陌生男子找上门来,并自曝家门称是该房屋新房东黄先生,之后便勒令他们快速搬出去。原来,房东陈先生已将房子卖给了黄先生。
罗先生认为,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期限未到,岂能说搬就搬?并且,由于一时半会儿找不到房子,他便央求新房东能够宽限一段时间。然而,黄先生并不理会他们。由于黄先生时不时地前来查看房子,给他们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双方经常发生口角。争吵激烈的时候,险些发生肢体冲突。
得知记者前来采访之后,黄先生表示,他愿意和罗先生及原房东陈先生三方共同协商此事。
房屋临时换房东,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生效?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刘时云律师。他介绍说,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实行不破租赁原则,即使房屋变卖了,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租赁关系。所以,新房东不能要求房客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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