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海南修订住宅物业收费标准 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海口晚报  作者:光明  2012-04-02 10:03

[摘要] 海南修订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物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对2011年印发的《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记者了解到,重新修订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于普通住宅物业,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多层带电梯三种类型、四个等级,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2元/平方米·月,收费标准为多层四级0.5元/平方米·月,并从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6个方面,对每一个服务等级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新标准规定,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参考标准是测评服务等级的参考性指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时,参考公布的服务等级要求,结合该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含十层,多层住宅为九层以下含九层):服务等级一级,高层基准价2元/平方米·月,多层带电梯1.50元/平方米·月,多层1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服务等级二级,高层基准价1.50元/平方米·月,多层带电梯1.20元/平方米·月,多层0.80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服务等级三级,高层基准价1.20元/平方米·月,多层带电梯1.00元/平方米·月,多层0.60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服务等级四级,高层基准价1.00元/平方米·月,多层带电梯0.80元/平方米·月,多层0.50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

新标准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发生收费纠纷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调解,或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链接: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延伸阅读:

重大开放政策进一步促进海南房地产发展

试点范围扩大在即 房产税“动静不大”影响不小

各地保障房开工竣工情况将按月公开

三亚:建设项目需过水土保持验收关

规范小区水电收费行为 三亚将率先实现小区抄表到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三亚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