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方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村干部、人大代表涉嫌贪污案。涉嫌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4名村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征地补偿款70万余元。
东方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村干部、人大代表涉嫌贪污案
涉嫌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4名村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征地补偿款70万余元。近日,东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东方市感城镇某村原村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市、镇两级人大代表苏某获,原村委会副主任、第十三届镇人大代表苏某海,原党支部委员兼文书、报账员麦某松,原村委会治保主任陈某涉嫌贪污一案。近百名干部群众到庭参加了旁听。本案法庭将依法进行合议,并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八一电台因扩建需要征用东方市感城镇某村611.185亩土地,2003年1月28日,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1500余万元转付到某村委会账户,时任某村委会干部的被告人苏某获、苏某海、麦某松、陈某等人在帮助政府管理、发放该笔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发放工作补助、虚开条据、虚报冒领及加大农户被征地面积等多种方式共同骗取、侵吞征地补偿款7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获、苏某海、麦某松、陈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虚报骗取征地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在庭审过程中,4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且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有12万余元,是村委会开会确定从征地款中扣除的1%作为村干部补助,不能列为犯罪数额。同时他们在本案中起着次要、辅助性的作用,应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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