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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政府公租房只租不售 南海花园已竣工百套

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王辉  2012-06-14 09:02

[摘要] 商报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企事业单位、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商报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企事业单位、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今年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075元(含),单身居民按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5710元(含)的标准执行。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轮候配租: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人。 省、市政府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属于优抚对象。现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

海口市住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政府指导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市政府审定之后公布,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政府建公租房单套不超过60平米

据介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并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社会机构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根据本单位用工人员及住房困难等情况适当调整,但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申请人租住公租房,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需续租,应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承租人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准予续租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企事业单位、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的公租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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