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担任村委会文书的机会,协助政府办理民房改造时趁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2.8万元。日前,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46岁的三亚市天涯镇黑土村委会文书符某才有期徒刑2年。
利用担任村委会文书的机会,协助政府办理民房改造时趁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2.8万元。
日前,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46岁的三亚市天涯镇黑土村委会文书符某才有期徒刑2年。
2011年11月,有群众向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举报称,天涯镇黑土村委会文书符某才在民房改造中克扣农户12000元。
2012年5月,此案转交三亚市检察院反贪局处理,该局对符某才调查询问,符某才主动交待其受贿2.8万元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2009年期间,三亚市天涯镇政府在各村推行贫困户民房改造工作。符某才时任天涯镇黑土村委会文书,协助政府对本村民房改造的农户进行调查摸底、资格确认,及报请镇政府审批领取民房改造补助款等工作。
2010年下半年,黑土村共32户农户房子陆续竣工封顶时,符某才协助镇政府派人对房子拍照验收,并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民房改造补助款发放。不久,镇政府将2010年度黑土村民房改造补助款96万元(每户补助3万元)拨付到符某才的当地银行账户中。
随后,符某才到镇里开出该96万元的现金支票,并将96万元领出发给农户。但是,符某才在发放民房补助款过程中,先后共向12户农户索要、克扣24000元好处费。此外,他还收受了农户董某、董某兴各2000元的好处费。
2011年1月的一天,符某才将其所收的1万元,拿出送给时任天涯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蒲某,以感谢对方在办理黑土村民房改造事务中的帮助。案发后,符某才主动全部退缴赃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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