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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买房烦得"脑壳都肿了" 买二手房请注意这些陷阱

重庆晨报   2013-05-20 11:57

[摘要] 巴南区马王坪的张先生接到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的一纸传令,让他傻了眼。张先生被一家房屋中介代理公司告上了法庭。他最想不通的是,在中介机构告他的证据里,有一张协议不是自己签的,但是却白纸黑字写着自己的名字。5月19日,记者听张先生讲述了他的遭遇。

巴南区马王坪的张先生接到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的一纸传令,让他傻了眼。张先生被一家房屋中介代理公司告上了法庭。他最想不通的是,在中介机构告他的证据里,有一张协议不是自己签的,但是却白纸黑字写着自己的名字。5月19日,记者听张先生讲述了他的遭遇。

看房看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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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张先生工作一年,萌生了买房的念头。无奈现在房价超过了他能承受的价格,于是他便瞄准了二手房市场。去年4月,他找到4家中介机构,踏上了选房之路。挑了两个月,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这一房源由两家中介代理,他选择了一家价格更满意的中介公司。

正当张先生为新房装修忙得不亦乐乎之际,他接到重庆市仲裁委员会做的一纸裁决,要求张先生支付另一家房屋中介代理公司10460元。张先生纳闷了,这一万多元从何而来。

张先生翻开裁决书,裁决书上写着,去年4月15日,张先生与这家公司签定了《居间委托协议》,协议规定张先生自愿委托该公司推荐并购买看房记录上所列物业,被申请人承诺若通过申请人购买上述物业,需支付房屋成交价的2%作为申请人的。

同时双方还约定对所看房屋不得自行成交或通过其他单位成交,否则视为张先生违约,张先生承担上诉,并按照的五倍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未通过该公司同意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了《重庆市买卖合同》。经过鉴定张先生买下的房子和该公司介绍的是同一房屋。所以张先生应支付该公司10460元。

鉴定笔迹非本人签写

随后张先生收到了重庆市第五人民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命令,张先生买二手房的钱都是借来的,这边又多了一笔债,张先生形容当时的心情:“感觉脑壳都肿了”。

张先生觉得此事有蹊跷,拿起寄来的这一份《居间委托协议》,“左看右看不像自己签的。”他便将字迹拿到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花了一千块钱做鉴定。四个月后,张先生拿到了鉴定结果。“连笔环绕动作清晰,但笔力较为迟疑,特征反映有一定非正常书写的特点反映。”“部分笔记细节特征不同。”“检察字迹与样本字迹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鉴定意见为,原件落款部位甲方(张先生)的署名不是本人书写。

张先生告诉记者看房记录自己是有签字的,他回忆另外一份合同签字。据他称,当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包挡住合同的一角。“而且还把一份纸张签了字,复印在另外一张纸上,那张纸上的字都没有拿给我看。这是不是欺诈嘛,太气人了!”

目前,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开庭已两次。

律师说法>

二手房交易时要小心遮挡条款、阴阳合同

张先生遇到的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案件中的《居间委托协议》是否涉嫌“霸王条款”?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提醒,现在二手房市场活跃,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和卖房者需要与房屋中介公司打交道,但二手房交易存在许多法律潜在风险,建议在做决定之前,就有关法律问题向律师进行咨询。

中介公司行为可能违法

据张先生称,当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包挡住合同的一角。合同上的签字复印在另外一张纸上。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的涂绪律师认为,如果事情真如张先生所说,中介的行为可能已经违法。涂绪律师说,如果中介公司有遮挡中介条款,并进行复印,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用原件质证,复印件质证可能无法得到主张。

小心“霸王条款”

中介公司签订的这份《居间委托协议》,要求看房者不能在其他单位买房,是否合法呢?

重庆当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强认为,类似这样的约定,中介公司应该明确告知申请,即可选择口头告知,也可以选择在合约中以有特点的字体或者标注提醒申请者。否则,就可能涉嫌是“霸王条款”。

律师熊强称,在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合同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霸王条款”。比如有一些中介公司会在合同中称,无论是否成功进行房屋交易,都需向中介公司支付;对特殊约定不告知申请者。

还有这些“陷阱”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的涂绪律师提醒市民,在与房屋中介进行交易时要小心一些“陷阱”:不要向买房和卖房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小心中介与双方签署“阴阳合同”,比如中介公司向卖房者承诺将房屋以40万价格售出,另一方面又以50万的价格卖给买房者,这样中介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就算是“阴阳合同”。此外,房屋中介公司不与申请者签订规范合同或者《居间协议》。

怎么样将纠纷降低到化?涂绪律师也给出了建议:要找名气好一点,有口碑的正规中介机构;仔细看合同,对合同有不了解的,购房人要和中介机构沟通,让中介机构阐明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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