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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拆迁安置房未经委托遭转卖 律师认为转卖房屋合同无律效

三亚晨报  2013-07-30 08:41

[摘要] 近日居住在港务局码头的罗玄贵,向记者反映,自己的拆迁安置房遭哥哥代领,并转卖他人,现如今无房可住,一家四口只能居住在岳父的家中。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

近日居住在港务局码头的罗玄贵,向记者反映,自己的拆迁安置房遭哥哥代领,并转卖他人,现如今无房可住,一家四口只能居住在岳父的家中。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

拆迁安置全家分到4套房

记者来到罗玄贵暂时居住的岳父家,一家4口人,挤在二楼的一间低矮的房间里。罗玄贵说道,家里有三兄弟,大哥罗玄生,二哥罗玄有。在2009年,自己连同大哥罗玄生,母亲梁关梅一起,居住在南边海路063号的一栋四层的楼房,总面积共387.8平方米。这栋楼房是当年父亲在世时修建的。在2009年10月,三亚市进行鹿回头景观大道改造项目,房屋需要进行拆迁,当时全家同三亚市规划建设局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接着罗玄贵拿出了这份《鹿回头景观大道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者看到,协议中规定:在同心家园一期工程,提供4套面积共415.9平方米的期房。安置房具体分配为:罗玄有1套118.7平方米,梁关梅1套116平方米,罗玄贵1套90.6平方米,符连蓉1套90.6平方米。在这份协议中,还对罗玄贵一家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助费及奖励共227820.8元。最后协议的中,留有乙方有罗玄有的签字。

罗玄贵说,现在自己有两个小孩子,全家的希望都寄托在这套房子了。

未经委托钥匙被哥哥代领

搬出了原来的家,罗玄贵一家只好搬来岳父老房里,暂时同岳父在一起,等待通知领取新房的钥匙,但是两年多过去了,却一直没有等到消息,就在同心家园一期工程完工,陆陆续续有人搬进去住的时,罗玄贵来到三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才知道自己的房屋钥匙已经被人领取。住建局拆迁科给出的一份交房通知,才知道领走房屋钥匙的正是自己的哥哥罗玄有。

在这份交房通知上,对于安置房号进行了明确,具体为C1幢1806房(罗玄有);C2幢805房(梁关梅);B2幢1801房(罗玄贵);B2幢1802房(符连蓉)。同时还留有时任住建局拆迁科李姓科长“请移交钥匙”的签字。同时在这份通知书的背面,还附有业主登记表,标明B2幢1801号房的业主为罗玄贵。但是在物业服务协议业主的签字为罗玄贵(代)。但是罗玄贵并没有委托任何人代理房屋的交接及物业办理手续。另罗玄贵不解的是,当时住建局拆迁科并没有通知他本来领取交房通知书,而罗玄有并没有委托代理书和身份证原件,却拿到了这栋房的钥匙。

记者于是拨通了这位李姓科长的电话,他告诉记者当时确实是通知李玄有过来领取房屋钥匙,并批示要移交钥匙。对于记者提出的李玄有是否有其他李玄贵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时,他表示记不清楚了。

记者随后来到三亚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B2栋1801的物业办理手续。该公司负责人董经理告诉记者,要办理业主的物业登记手续必须要有交房通知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才能发放钥匙。

在物业公司办公室,记者看到了当时B2栋1801的物业办理手续,在这份手续材料中,有交房通知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在交房通知书上,B2栋1801是业主是罗玄贵。但是房屋买卖合同上登记的B2栋1801的签名并不是他的签字,而是符连蓉和罗玄生。当记者问到房屋合同信息有误时,还能办理了物业入住。董经理表示,当时发放钥匙时,人很多,上面有人打电话说把钥匙交给罗玄有,就给了钥匙,当记者问到,上面具体指哪个上面时,她却表示不知道。

房屋被转卖误签合同

当李玄贵得知钥匙被哥哥领取后,便向哥哥罗玄有索要,罗玄有却拒绝给钥匙,并将房屋进行了转卖。记者同李玄贵来到同心家园一期B2-1801,在房屋里居住的唐先生显得很无奈。

唐先生来自四川,一直从事建筑工作,他告诉记者:在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李玄有,李玄有说有几套政府拆迁安置房要卖,当时唐先生就心存疑虑,担心这房子不是他自己的,但是急于用钱的李玄有向他保证,都是自己的房子,只是挂用自己家人的名字,能处理好这件事。就在2010年,房屋刚拆迁不久,罗玄有就带着唐先生一起找到罗玄贵和许云霞,叫他们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签完字后,便以每平方米5500元的价格购买了。

唐先生拿出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记者在合同上看到,在罗玄贵签订的合同上,房屋买卖的是B2栋1802号房,而在三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登记的罗玄贵安的安置房号为B2栋1801号。而在唐先生签订的另一份B2栋1801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签字的确是符连蓉和罗玄生。

罗玄贵说对于这份错误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字,当时唐先生在罗玄有的带领下找到他签字,并没有说明是来买房的。罗玄贵一位同罗玄有一起过来的是拆迁科的工作人员,签完字就可以领取房屋补助,于是就在那份合同上签字了。

接着记者拨通了罗玄有的电话,当记者问到为什么签订不代理合同就能领取钥匙,将其转卖,他表示被拆迁的房屋是他一人所有。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目前同心家园政府安置工程,房屋产权正在办理中,登记的B2栋1801户主仍然是罗玄贵。

律师说法:未经委托无权处理他人房产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王愍认为,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原则上必须本人办理,如果是他人代理,必须有签订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他人无权办理相关手续。虽然现在罗玄贵在那份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但是合同上与其所有的房屋号并不一致,因此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在房产局登记的房主为罗玄贵,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罗玄贵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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