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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20%个税?白云区地税局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新快报  2014-01-21 09:01

[摘要] 日前,有按揭公司爆料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转让非居或豪宅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的通知,其中涉及“20%个税”的内容在坊间引起了较大反响。记者20日求证白云区地税局获悉,白云区转让个人物业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未变更,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日前,有按揭公司爆料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转让非居或豪宅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的通知,其中涉及“20%个税”的内容在坊间引起了较大反响。记者20日求证白云区地税局获悉,白云区转让个人物业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未变更,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通知:提供购房发票按差额征20%个税

去年3月份国五条细则提出“按差额20%征收个税”,截至目前,各大城市中仅北京市落实该项政策,包括广州在内的其它城市依然悬空。白云区日前出台相关规定也成为广州十区二市首提20%个税政策的区域。通知要求即日起,凡涉及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或“已满5年非家庭物业的豪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米),提供上手购房发票计征税费的,个人所得税必须以据实征收方式(差额20%)计征,对不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个人所得税仍按原计征方式(总额1%)征收。

同时强调,对已经满五年的且属于家庭物业的住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4平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业界有言论指出,白云区或将成为20%个税政策的试点区域。

记者20日致电白云区地税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上周发布的通知文告并不是新规,白云区对转让个人物业(无论是豪宅还是非居住型物业)的具体税收政策并没有变化,媒体存在误读的现象。

专家:不是消息的消息,只是明确了转让豪宅的征税方式

实际上白云区这则通知发出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广州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卓文对此表示,“白云区个人转让非居或豪宅将征20%个税”属不是消息的消息。从管理层次来看,由广州的一个区的房管局来实施“征20%个税”试点的依据和理由,基本上不存在。另外,“征20%个税”已经有“国五条”的文件确认,现在只是执行的问题。也没有必要再由某一个城市,某一个地方来试点。

为何这则不是消息的消息引起如此大的反响?赵卓文认为,原因在于“20%个税”牵涉面大,随时影响千家万户的利益。对房地产二手市场的影响巨大,也将深刻影响一手房的投资信心。“以前的规定没有对豪宅和普通类住房进行划分,白云区此项规定其实就是明确了转让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米住房的具体税收方式。”一位业内人士也如是表示。

重点提豪宅可能和在售楼盘结构有关

■业界分析

近几年来,白云区已经出现越来越多豪宅,特别是白云新城及南湖板块,楼盘售价动辄3万-4万元/平米。来自某数据监控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白云区仅中海云麓公馆以及金湖花园两个楼盘网签价超过了3万元/平米,加上在售并未网签的楼盘如广州豪宅大一山庄等,售价2.8万元/平米以上的楼盘仅寥寥几个。而2013年,在限价令执行下,依然有7个楼盘网签价超过2.8万元/平米,增加了保利云禧、万科峯境、新天半山、君华香柏广场等。另外,在2万-2.8万元/平方米区间的更是多达十几个。受限价令的影响,多楼盘的实际售价远超网签价。坐拥白云山优势资源以及规划利好的白云新城板块普遍楼盘售价已经直逼4万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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