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身为村书记,不思如何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却借助自己村书记的身份四处行骗敛财19.2万元,被判刑入狱。日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5000元。
被告人周某(男,现年52岁,海口市人琼山区龙塘镇人)身为村书记,不思如何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却借助自己村书记的身份四处行骗敛财19.2万元,被判刑入狱。日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5000元。
自2010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周某利用其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某村委会书记的身份,取得李某琼、李某君等人的信任,分别带李某琼、李某君等人到龙塘镇南渡江大坝东南侧约170亩的争议地处(该地性质为农业、林业用地),谎称政府要在该地搞新农村建设,将该地作为宅基地出售。周某以出卖该土地需要交纳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证押金的名义,共计收取李某琼等17人16.2万元,周某收取上述款项后,用于个人花费,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证至今未办理。2011年1月29日,被告人周某向李某琼谎称其可以从琼山区龙塘糖厂购买到出厂价的白糖,李某琼信以为真,想要购买白糖。次日,李某琼根据周某的要求,将3万元通过朋友李某月的账户转给周某。周某收到该款后用于个人花费,至今未帮助李某琼购买白糖。
琼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9.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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