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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房地产新政 新盘入市加快供给增加

房天下  2014-05-30 22:08

[摘要] 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包括提升规划审批效率、购120平米以上新商品房的本省居民可购房入户等。

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包括提升规划审批效率、购120平米以上新商品房的本省居民可购房入户等。

新盘入市步伐加快

此前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的形象进度规定为8层以下房屋必须封顶、八层以上房屋建完2/3的楼层才能预售。 《意见》规范了预售行为,提出在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等方面执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加快商品房上市销售步伐,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量,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意见》提出取消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提高专家咨询门槛、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等新举措。选址许可、用地许可、工程许可、临建审批、竣工核实和规划方案审查合计压缩到33个工作日,总时限压缩了72.5%。

目前6个审批事项的只需10个工作日,的只要4个工作日。一个已取得土地证的房地产项目,从规划报建到竣工验收,规划审批时间全部只需20个工作日。

合理调整限价房申购条件

年龄上,海口市原来的规定是单身居民可以申购限价房的年龄为35周岁,现在调整到了25周岁。

缴纳社保年限上,从原来的必须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8年调整到了满3年即可。另新增了两种可申购的人群,即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的人士;或属海口市人才计划引进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士。

限价房面积上,申请条件中有一条是自有住房面积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过去该条件是以建筑面积来衡量,如今改成以使用面积来衡量。

或将刺激本地住房刚需市场

《意见》提出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自6月1日起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合同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该市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人。

按本政策购房入户的购房人入户后不能撤销或解除备案合同;撤销2014年6月1日前的合同备案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入户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中针对本省人的购房落户刺激政策,或将激发其他市县人群前来省会置业安家欲望,对海口住房刚需市场无疑是一大利好。

"政策组合拳"出击 多管齐下促经济发展

海南省长蒋定之长28日在房地产座谈会上要求各部门要各尽所能、主动作为、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服务。其中就包括适时出台相应对策措施,主动引领市场健康发展。

“海口房地产市场总体是健康的,呈平稳发展态势。”海口市市长倪强说,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首先要科学认识和判断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

近年来,海口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房地产市场总体呈平稳发展态势。

倪强表示,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业、养老服务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措施,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产业发展方向,也是海口市打出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组合拳”的一部分。有关部门会后要尽快与相关单位和企业对接,抓紧落实今天出台的各项政策,尽快发挥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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