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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对央企违规进行刑事处罚社会运作成本太高

中国广播网  2014-06-24 09:52

[摘要] 审计署日前发布了11家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截至5月31日,相关企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194项,对19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审计署日前发布了11家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截至5月31日,相关企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194项,对19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问题主要集中在有的企业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到位;有的企业部分投资项目存在论证不充分、程序不合规的问题;有的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

近来频发的国企腐败案,无一不和公司治理失范有关,凸显国企一股独大、三会不分、一言堂、管理层考核和任命“官员化”等公司治理弊端。

国企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逐渐显现。不让滥用权力、玩忽职守的央企高管全身而退,要有制度保障,如何探究出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路径需要大家深入思考。

审计结果公布后,各央企不敢怠慢,纷纷做出表态。审计署这次针对11家国有企业的审计,还是发现了不少问题。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魏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布了具体情况。

魏强:已经对涉及到的损失浪费这些问题进行了处理,挽回了30多亿的损失浪费资金,也处理了192名涉及到违纪违规的人员,这里面还包括部分局级干部。

对于这190人的处理究竟能够威慑到多少滥用职权的企业高管?长期以来,一些国企投资巨亏不断,除了国企本身的机制缺陷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责不对等。投资出现巨亏,高管可全身而退,由国家来买单,如此低廉的违法代价,怎能警示后来者?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认为,企业内部管理人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利得不到约束和监管已经是央企存在的普遍现象,而这也正反应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任务的艰巨和迫切。

徐洪才:国有企业现在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有点虚化,就是被架空了,由内部人控制。那么内部人控制,特别是企业管理的一把手,领导人的意志得不到有效的监控和监督,他们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这种情况我觉得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些反映了我们现在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和迫切性。

政府一头在给予补贴,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另一头主管者却投资巨亏输送利益,财富之水渗到了黑洞之中。如何才能堵住黑洞,改善现状?徐洪才认为,关键是要引入外部监管,让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在国有企业平台上真正发挥作用。

徐洪才:首先要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理顺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以及一般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那么这里面就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要通过管企业、管资产到管资本的根本性转变。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内部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以及要去行政化,同时要加强外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对主要领导人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不规范的操作。我们要加强外部的监管,从而让现代企业制度能够在国有企业在这样一个平台上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从以往惯例看,国企投资亏损,对责任人员党纪行政处分居多,是开除,职业限制等,鲜有追究刑责的。平心而论,如果只是因为企业决策者无心之失,如能力有限、判断失误等,或是无法抗拒的因素,对决策者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倒也说得过去。可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巨亏似乎是恶意违规所致,对此,怎能只是一笔处分就可了结?如何建立长效的审计机制?如何对央企内部责任人形成有效约束?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财经作家叶檀对此点评。

经济之声:您觉得怎么才能建立起更加全面、长效的审计机制?

叶檀:建立长效的审计机制,首先必须从利益上给它区隔开。现在是由国资委每年来考核央企,但是国资委跟央企之间的关系过于的密切,必须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考核。所以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是央企公布自己的资料,由社会来进行监管,而且有审计署来进行抽查。这样每年抽查的话,社会成本,但是它的效率会高。

经济之声:您谈到两个层面,一个是社会监管,一个是审计署抽查,社会监管,什么样的社会机构什么样的人可以来监管?

叶檀:国企从理论上来说是全民资产,所以国企牵涉的一些财务报表在相关的人士里面,它是有非常明确可以从国企的报表里面看出一些猫腻或者看出一些问题的,那么这些人其实都可以成为监管的人员。我想社会监管它没有一个特定的对象,但是社会监管它可以起到的效果,因为无数只眼睛在盯着国企和央企。

经济之声:这个思路非常好,社会监管一方面是社会需要有专业的人士能够去监管。另外一方面我们的央企也要主动去欢迎和迎接社会的监管,那您觉得目前我们央企在这方面做的够不够?

叶檀:目前央企在这方面做的是不够的。因为央企上市,虽然是可以向公众公布它的报表,但是因为它跟母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子公司把它的亏损的资产卖给母公司,表面上看起来是花环锦簇,所以这方面现在的问题是比较大。央企现在由国资委每年来进行业绩的考核,从以前一系列考核来看恐怕也是并不是到位的。所以,由审计署和公众这样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考核,才能够摆脱利益的纠葛,才是最公平的。

经济之声:还有一个对于公布的信息来看,如果央企接受全社会全民的所有人的监管的话,必然要公布很多核心的资料。这些资料有可能涉及一些国家利益,涉及企业的机密,那么在这个平衡点上怎么来把握一个度?

叶檀:有很多人会提出这个问题,但是既然作为一个公众公司需要公布的话,那作为一家央企也可以公布。涉及到一些特殊的领域的话,比如涉及到军工,或者是涉及到核工业,在这方面其实应该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也就是说在政府主导下的一些特殊的审计部门,来进行审计。这样的话,两者也就均衡了。但是不能借着国家经济安全的名义,连普通的一些一般性领域的央企、国企都不让社会公众去审计,社会信息都保密。这其实是一个借口,就是让它的财务报表成为黑洞里面报表的一个非常好的借口。

经济之声:也就是说先要把普通行业这些央企把它们所有的重要的财务资料先公布给全社会,接受全社会一个公开的审计,这是您对于整体的对于央企业这样一个平台和制度的长效机制建立一个思路。咱们再来关注一下,在央企中一个很重要的群体,就是企业的高管,那么我们看到有很多一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企业高管,到底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约束,可能一些人希望能够借助于刑法让这些蛀虫能够吃两年牢饭,以资反省,起到警示作用,但是您觉得这样能不能起到多大的警示作用,或者说能挽回多大的损失呢?

叶檀:这样的方法其实并不是太好的,因为你知道央企触犯了刑律了之后,然后是我们主要是以刑事来进行处罚,把他锁到牢里面去,然后让他吃牢饭,这对于社会的成本来说恐怕是非常高的。我们可以把门槛降的非常低,也就是你只要触及了刑法,那就进去。但是整个的社会运作成本现在从政府到国企,它的人会进去了很多,它的运作成本会非常非常高。

从经济问题来说,的方法是用民事来进行赔偿。对于这些利益输送者,我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国企的利益权贵化,权贵的利益个人化。面对这样的情况,的方法是让这些利益输送者把他的利益已经吞进去的利益吐出来。第二,是加倍来偿还已经吞进去的利益。这样的话,用民事来取代刑事这个职责的话,对于整个社会的运作成本,对于这些贪官的触动会要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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