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适用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调整后三亚标准1120元/月。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适用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调整后三亚标准1120元/月。
根据公告,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月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及洋浦地区为1120元/月;琼海市、儋州市为1020元/月;其他市县为970元/月。另外,根据公告,三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831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的,每年调整实施一次,以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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