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7日,三亚市法学会联合市两级法院开展的基层普法宣讲活动在三亚市吉阳镇开幕,活动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化解由此引发的纠纷,现场有200余人接受普法培训。
7月7日,三亚市法学会联合市两级法院开展的基层普法宣讲活动在三亚市吉阳镇开幕,活动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化解由此引发的纠纷,现场有200余人接受普法培训。
现场宣讲活动中,宣讲人对《三亚市“外嫁女”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的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范围和类型、该指导意见内容做详细解读,重点讲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征地补偿费分配程序和此类纠纷的处理程序。
同时强调:一、在开荒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中,土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水井)和青苗补偿款归该土地产权人,而土地补偿费则归集体;二、村集体根据民主议定的程序而作出的决议应当合法,但不得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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