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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 严查营业执照等方面

三亚新闻网  2016-12-06 09:52

[摘要] 12月5日,记者从三亚市住建局获悉,今年12月6日起,三亚市住建局与三亚市物价局联合成立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组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14个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2月5日,记者从三亚市住建局获悉,今年12月6日起,三亚市住建局与三亚市物价局联合成立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组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14个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分为自查、检查、整改3个阶段

据介绍,根据时间安排,12月6日前为全面自查阶段,三亚市住建部门下发自查自纠通知,房地产中介机构根据要求自行进行检查整改。12月11日前为集中检查阶段,成立专项检查组,逐门店排查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有无备案证等基本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现场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中介机构限期整改。12月11日后为整改提高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暂停网签、注销备案、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等管理措施处理。对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的,移交税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诚信档案。

专项整治重点针对14个方面

据介绍,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以下14个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营业执照及中介机构备案证。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证件是否在门店内对外公开。未取得备案证的督促办理。(二)房源核验、发布。代理的房源信息是否经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核验、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三)服务费明码标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费用是否对外公开、明码标价。(四)商品房“一套一标”。商品房价格是否做到“一套一标”,有无虚高报价现象。 (五)居间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包含以下内容:执(从)业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和注册号、委托人的姓名(名称)、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工作人员从业资质。中介机构的经纪人是否具有从业资质,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七)经营场所合法。门店经营场所是否合法、门店面积不得少于30㎡、是否存在使用住宅当铺面的情况、经纪场所不合法。(八)法人取得经纪资质。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是取得资质的房地产经纪人。 (九)人员架构公开。经纪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是否对外公开。(十)房屋状况说明书。对代理的房屋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告知买卖双方,了解房屋状况。(十一) 规章制度公开。办理过户事项、流程公开,买卖双方需缴纳相关费用公开。(十二)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费用不得挪用,是否有专门的账号。(十三)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金融业务。(十四)违规代理销售房屋。是否存在代理、销售小产权房、违章建筑和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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