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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不动产测绘管理的通知

三亚市政府网  2018-02-27 14:30

[摘要] 近日,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三亚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发《关于加强不动产测绘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亚市不动产测绘市场,强化对不动产测绘作业过程及成果质量的监督。

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三亚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加强不动产测绘管理的通知

各测绘单位:

地籍、权属、房产测绘均为法定测绘,其图件和数据一经登记确认,即具有法律效率。测绘成果在不动产登记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是不动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不动产测绘的管理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不动产测绘市场,强化对不动产测绘作业过程及成果质量的监督。现就做好本市范围内不动产测绘管理涉及的测绘资质验证、数据下载上传、测绘成果备案、测绘成果抽检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测绘的范畴

本通知所指的不动产测绘包括:(一)地籍测绘;(二)房产测绘;(三)林地测绘;(四)海域权属测绘(海域测绘专业);(五)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二、不动产测绘资质及人员资格验证

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不动产测绘业务的测绘单位须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取得《测绘作业证》,且近两年无不良信息。测绘单位和人员从事不动产测绘业务前,应先到我局测绘管理科进行测绘资质和人员资格验证(详见附件1、2、3);符合资质和人员资格的测绘单位,我局将纳入《三亚市不动产测绘单位名录库》,并在三亚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sanya.gov.cn/gtzysite/)、三亚市不动产登记网站(www.syrerc.com.cn)等公示及更新。不动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工作单位有变动的,须及时开展变更备案。未纳入《三亚市不动产测绘单位名录库》及人员变动未及时备案的测绘单位生产的不动产测绘成果,我局不予接收、备案和使用。

三、不动产测绘作业范围及限额

不动产测绘单位应遵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依据本单位所取得的不动产测绘专业及资质等级承担不动产测绘项目,不得超资质范围及作业限额开展不动产测绘作业活动(详见附件4)。否则,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违法事项依法惩处,其不动产测绘成果不予入库及备案。

四、不动产测绘管理工作流程

(一)数据下载。

未取得《测绘作业证》的技术人员不得在我市从事不动产测绘工作(包括不动产野外施测、数据处理、坐标转换、测绘报告编制、资料汇交、数据上传等),且不得在不动产测绘成果上签字或署名。不动产测绘单位应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在我局备案的测绘人员作为业务联络员。测绘单位应委派经我局备案的业务联络员申请下载或上传不动产测绘数据,否则测绘成果管理窗口不予受理。

(二)数据上传。

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应按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制定的文档标准统一编制,提交上传的不动产测绘成果数据须满足三亚市不动产测绘成果管理系统的接收、审核、验证、入库等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否则不予受理。未按照统一标准编制或未经入库审核的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不得作为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受理要件。

(三)测绘成果备案。

1.《三亚市不动产测绘单位名录库》中在本市无房产测绘经验的资质单位承接的前3个房产测绘项目成果中须有1个项目成果自行委托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检,且成果质量批合格,否则其房产测绘成果不予入库及备案。

2.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审查:依据《测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时,不动产登记主管机关仅开展测绘成果的形式审查(详见附件6),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测绘项目来源,测绘单位是否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测绘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是否验证,是否超资质、超限额作业;测绘成果是否经过上传审核;测绘成果报告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不对其测绘成果报告内部的测绘成果质量、精度等进行评定。

3.不动产测绘单位承接的不动产测绘项目,应在完成数据上传审核后,形成标准规范的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提交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窗口进行测绘成果备案。经备案后的测绘成果报告方可作为不动产权属调查、权属登记、建设用地报批等相关业务受理要件。

4.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须经注册测绘师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手工签名确认,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对其签名的测绘成果报告质量终身负责。未签名的测绘成果报告,不予备案,相关业务科室不予接收作为不动产相关业务权属调查、权属登记、建设用地报批等业务的申报材料要件。

具体的不动产测绘业务管理流程详见附件7。

四、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抽检

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相应测绘产品质量检查检验资质单位或机构对备案的不动产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物要素的点位精度、要素的完整性、表达的规范性、要素面积及尺寸、方位以及图式、图廓、成果报告的规范性等。

五、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

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动产测绘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材料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当次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我局将对不动产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的测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以不同的处理。

(一)不动产测绘单位的被抽检项目成果在质量监督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比例小于10%的,该单位须对相关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补测或重测,同时对近一年在我市开展的其他不动产测绘成果自行委托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质量评定,全部成果经检验合格后,我局可恢复接收审查该单位的不动产测绘成果。

(二)不动产测绘单位的被抽检项目成果在质量监督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在我局公示网站进行通报,并将其剔除出《三亚市不动产测绘单位名录库》,我局停止接收审查该单位及批不合格的测绘报告制图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署名的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并责令该单位对相关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补测或重测。

(三)伪造、变造不动产测绘成果的不动产测绘单位,除了在我局公示网站进行通报,除了剔除出《三亚市不动产测绘单位名录库》外,还将责令该单位停业整顿,并可提请上级发证机关降低该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三亚市国土资源局
(三亚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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