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近期海南省公布2017年度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55元。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三亚将从7月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7265元,下限为3453元。
调整后,各参保单位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入职职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月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2017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453元/月)的,应以3453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高于海南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265元/月)的,应以17265元为缴费基数。
此外,使用数字证书申报的参保单位,须在数字证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处录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且录入的新工资不能低于缴费基数,即3453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3453元至17265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为690.6元/月,缴费金额为3453元/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55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345.3元/月。(三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