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周女士将海口城西路一套住房出租给租客于某和董某,不料租客连续三个月没交房租,且多次催交无果。22日下午,在多次通知租客仍未到场的情况下,周女士只能按协议收回房子。
周女士介绍,按照合同约定,房租采用压一付三的方式,每月房租2600月,每季度15号预支付后面3个月的房租7800元。去年11月,眼看到了交房租的时间,董某称经济紧张,先付一个月的房租与物业管理费一共3000元,12月份再付下三个月的房租,周女士同意了。今年3月份,又到了付房租的时候,董某依然没有按时交付,甚至玩起了失踪,“每次催他,他都一直叫我等,并找各种理由拖延,要么称有事,要么说人不在海口。”
6月份,忍无可忍的周女士只能在租客的房门上贴出告示,称如果董某三日之内不付清所欠房租,周女士将强制清理房间。
“他不交房租耍赖,现在却来警告我。”22日下午,周女士来到董某的出租屋,董某并不在家,除了一些衣物和生活用品外,并没有董某所说的贵重物品和古玩。
周女士说,为了要回房租,她报过警,也向12345反映过,下一步打算走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