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09年12月15日] “国四条”出台,国务院提出“支持自住房抑制投机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11月1日起,岛内各商业银行已经取消了贷款利率7折优惠政策,直接实行基准利率。其中,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七大商业银行,开始执行新的房贷政策,实行首套房贷优惠利率按8.5折执行;二套住房首付50%,利率执行同档期基准利率的1.1倍,禁止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供贷款。
对已申请贷款而还未获得审批的购房者,各家银行执行利率标准并不一样。某些银行房贷审批部门已经停止了对7折利率申请,但也有银行表示,新标准只是对11月以后提出贷款申请的客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