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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19部门联合强拆 归还3164.08平米土地

海南视窗  作者:张海燕  2012-05-29 10:43

[摘要] 5月25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琼山公安分局等19个部门联合强制执法,对府城高登街西路培龙市场对面的原新华园老爸茶店及临街9家铺面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工作,还原主海南海地投资有限公司3164.08平米土地。

5月25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琼山公安分局等19个部门联合强制执法,对府城高登街西路培龙市场对面的原新华园老爸茶店及临街9家铺面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工作,还原主海南海地投资有限公司3164.08平米土地。

执行标的物:一块土地多重转让执行难

据了解,此次执行标的物,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街西路面积为3164.08平方米土地(地号04-01-15-24,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06】第004020号),使用权原归属于原琼山县农机局的下属单位琼山农机学校。

1992年8月份,原琼山县农机局将该土地与自力公司联营及转让;1993年4月,自力公司将项目转让给九龙公司;1999年九龙公司又将项目抵债光大银行海口支行;2003年11月,光大银行海口支行将项目中的土地分别拍卖给吴殿生、吴明波、王桂兰、黄小芬四人。

2009年8月份,琼山区法院以该执行标的物上有旧建筑物无法拆除为由中止了对吴殿生、吴明波、王桂兰、黄小芬过户案件执行。同年12月,吴殿生、吴明波、王桂兰、黄小芬四人又将土地拍卖给海南海地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诉讼过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判决确权,海口市政府于2011年3月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海口市国用(2011)第002201号]。

于是,在2009年12月份执行标的物完成拍卖交易时,该地块的使用权原主就已经是海地投资有限公司。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实现清场归还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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