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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土地证暂停"分证到户"延迟后的责任谁承担?

海口晚报  2014-02-10 11:57

[摘要] 如果你新买的商品房手续齐全,但无法办理土地证,先不要太着急:我市正着手研究关于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的具体办法,为此,从去年6月份开始,市国土主管部门对含有地下空间的商品房土地证暂停“分证到户”,待具体办法出台后再恢复。

 

“等到具体办法出台了,这项业务就恢复办理。”贾成治说。

延迟后的责任承担

土地证“大证分户”是开发商对业主的一项法律义务。海口房地产市场目前普遍使用的合同范本,是由住建、工商两部门监制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中第15条对开发商为业主办理土地证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随着地上停车资源的日趋紧张,海口新建的商品房小区普遍建有地下车库。“分证到户”业务暂停后,一个问题随之出现:如果按照合同约定, 土地证办理出现延迟,业主能否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开旺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签订后,如果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而是发生了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则属于“不可抗力”,责任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具体包括了三种情形: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

具体到土地证“大证分户”一事,曹开旺说,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办证时限有明确约定,但是如果开发商没有过错,而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暂停办理“分证到户”业务,导致土地证延迟办理,则属于遇到“政府行为”这种不可抗力,开发商可以推迟履行合同, 待政府“分证到户”业务恢复后再继续履约。

贾成治表示,“分证到户”业务暂停以后,不少房产开发商担心出现法律纠纷,便前去市国土局审批办咨询。对此他建议,开发商给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防止纠纷出现,同时希望通过本报为开发商和广大业主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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