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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海南经济特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海南省国资委  2010-02-23 09:59

三、科学谋划国有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产业

(七)坚持抓住资源、突出特色的发展战略。立足省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省属国有资本主要发挥产业导向、投融资平台、基础保障、自主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围绕“把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作为基础和优势产业,把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作为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依托比较优势适度发展新型工业,发展海洋经济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要求,抓住创建海南国际旅游岛、海南自由贸易区以及航天城、海陆通道建设等机遇,认真调研策划一批项目,发展壮大省属大公司、大集团。

(八)构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切实加强政府对城乡社会公共事业、路桥、港口、水利、工业园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统筹规划,改变由政府部门直接充当业主承债建设的投融资体制,以国有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构建投融资平台,承接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多渠道融资建设,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壮大我省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抢险救灾、战备应急任务的队伍力量,做强建筑业。

(九)孵化新型工业项目。国有投资公司要充分依托本省资源优势,加快能源、石化、矿产资源开发、海洋勘探等重点工业项目的前期孵化,再以此招商,引进大公司开发。对业绩较好的项目可以包装上市融资。

(十)推动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国有资本要在农业标准化体系、科技服务体系、流通体系和农产品加工区、南繁育种基地、农村能源环保工程等建设中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利用林权制度改革的契机,推进经营性国有林场、牧场等转企改制和资产重组。发展有优势的热带珍贵树种和花卉生产基地,建设林产品贸易有形市场。推进渔港码头资产重组,建设渔业补给中心、水产品交易市场和水产品供给基地。

(十一)培育公共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主体。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抓住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契机,通过特许经营重组国有水务资产,利用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逐步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组建国有投融资平台,统筹城市供水、排污、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处置金融不良债权,争取重组复牌信托投资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利用国家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重组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利用国家支持专业化产业投资和创新风险投资的政策,争取引入多元投资,设立海南特色产业发展和创新的投资基金。

(十二)发挥政府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主导作用。政府统筹规划岛屿、观光岸线、热带森林等稀缺优势资源的开发,对市场潜在价值有待挖掘的新景区、新旅游路线,可由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孵化项目,培育市场,提升价值,引导带动多元化投资,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对于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中与国际接轨但暂不便放开自由经营的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特许国有资本先行先试,待市场培育成熟和秩序稳定后,再由政府公开招标发放牌照。利用国有资本主导建设旅游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支持系统,在规范市场、促进有序竞争中起到基础性的调控和支配作用。

(十三)做强交通运输业。结合东环铁路的建设,支持省属大型运输企业按照建设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的要求,优化公路站场建设,努力做到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优势互补,互相促进,优化全省客货运输市场,发展物流业。支持大型运输企业参与城市公交,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各市县在线路经营权上要提高准入门槛,支持实行大公司化的运营,进一步扩大大公司品牌效应,以优良设备、优质服务创建精品线路。

(十四)加快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组。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有线电视数字网络、新华书店、城市和农村电影院线的公司化、集团化。推进文化领域可转为经营性的国有资产重组,发展有海南特色的文化、体育、出版、公共传媒、娱乐业、创意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整合资产资源,多方筹集国有资本金

(十五)省市县联动整合全省资产资源。按照“把海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重要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产业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的要求,下大力气在全省范围内整合优质资产资源,重点是水利水电、矿产资源、农林牧场、渔港码头、旅游景点、城镇公用事业和经营性文化资产等,实现优化配置。各市县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参加全省资产资源整合,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等工作。加强省和市县国有资本的协作,合力推进市县重点难点项目建设,可采取市县在省属大企业大集团中参股的做法,也可由市县和相关部门提名、推荐相应企业领导人员,先从行政整合、共管入手,逐步过渡到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化管理。

(十六)整合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历年企业使用的国债补助资金,确认企业国有权益,符合规定的转增为省属企业国家资本金。今后由中央和省安排用于经营项目的各种专项资金,符合规定可作为国家资本金的,可由省属大企业作为资本金投入,市县政府以配套资金或资产资源参与,共同推进省市县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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