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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满月楼市“四大怪像”有人抢房有人退房

广州日报  2010-10-29 10:49

[摘要] “9·29”新政刚好实施一个月,加息也开始了一个多星期,东莞楼市在政策面前出现了许多“怪现象”:有人抢着买房,也有人急着退房;真假离婚难辨,真离婚、假离婚都算二套房……

楼市“怪象”多,不经指点还真看不分明。

新政满月楼市“怪象”多且听专业人士为您解析

“9·29”新政刚好实施一个月,加息也开始了一个多星期,东莞楼市在政策面前出现了许多“怪现象”:有人抢着买房,也有人急着退房;真假离婚难辨,真离婚、假离婚都算二套房……连日来,记者收集了一些案例,请来业内人士进行一一点评。

怪象一:有抢的 也有退的

“9·29”楼市新政后,一部分购房者步入观望状态,但也有消费者抢在政策细则落地前抢购房子,加上此前对“限购令”的预期,造成新政后两周楼市成交量处于高位,而部分受到“限贷”影响的购房者急着要退房。

莞城的梁小姐告诉记者,新政出台后,销售小姐催着她要在政策细则出台前签约,才能贷到款买房,因此梁小姐就赶紧签了约,交了首期,等贷款批下来才算安心。

与梁小姐相反,李先生因为第三套房不能贷款,面临退房退定。李先生在购房时,付了5万元定金后,并交了60多万元的首付。但新政出台后,被银行告知他不能为第三套房贷款,在没有足够现金的情况下,他打算退房。李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只愿意退首付,定金却迟迟不愿意退,让他很头疼。

“新政末班车”使楼市成交经历了“过山车”:在新政刚出台时处于高位,但随着影响的减弱,近期成交已经开始回落,购房者回归理性,不再急着签约,因不能贷款而出现的“退房潮”也开始显现。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唐全洲律师提醒因不能贷款而退房的购房者,如果是在政策出台前已签订合同,购房者可以拿回定金,这已有相关的判例了。如果是政策出台后签订的合同,购买第三套房的情况是可以预料到的,因此定金不能收回,这属于商业风险。

怪象二:真离婚后买房也算“二套”

如何避开新政影响,“假离婚”成为被炒作得最厉害的一种方式,而一些真离婚的购房者却也因此遭到了银行更为严格的核查,离婚后首次购房,也被要求按照第二套政策来执行。

刘先生和妻子买了一套房,后来和妻子离婚,把房子给了妻子。近期他打算买一套房。十一期间,刘先生看中了虎门某楼盘一套总价约58万元的新房,首付三成18万元左右。购房前刘先生反复咨询后得知自己的情况可按“首套房”来办理,于是他交了3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3天后,刘先生却被告知,楼盘合作银行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他这种情况只能按照二套房首付5成来处理。

无奈之下刘先生提出退房,没想到被开发商拒绝。刘先生对此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已反复向售楼小姐咨询,获知可以按首套房办理后才交的定金,现在又说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还不能退定,开发商涉嫌欺诈销售,他将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唐全洲律师表示,可能是刘先生原来的房子也是贷款买的,银行数据库里有其贷款记录,所以银行要算他购买第二套。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刘先生可以多咨询几家银行申请首套贷款,有个别银行可为其提供首付三成,建议他应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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