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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政策总结之商品房市场篇

中指研究院  2011-07-07 08:03

[摘要] 2011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中央及地方政府针对商品房和保障房双管齐下,调控政策继续升级和深化。

 

2010年4月的“国十条”出台后,已有北京、深圳、苏州等部分城市出台“限购令”。2011年 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八条”1,扩大限购范围、加大限购力度,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若不含拉萨共计35个城市,简称“35个大中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一定时期实行限购措施,对本地户籍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不得再购买,非本地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不能提供当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不得购买住房。截止目前,已有约40个城市出台限购措施,严厉程度略有差异,其中北京要求非本地户籍无房家庭提供“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是本轮限购措施中要求最为严厉的。

今年“国八条”中首次提出制定房价控制目标,表明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从通过行政手段宏观调控上升为直接调控房价。根据“国八条”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已有600多个城市出台房价控制目标2,但大多数城市的目标是房价涨幅不高于 GDP及收入增幅,多与 GDP及收入增长挂钩,仅有长春提出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 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 5.8以内的合理区间,是少数在房价控制目标中提出“房价收入比”目标的城市,北京的目标是“新建普通住房价格稳中有降”,是仅有的提出“降房价”的城市。西安市在住建部的要求下,将房价控制目标调整为“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是调整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

为加大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调控政策的检查,4月份,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东北、华北、华东、西北、华南的16个省区市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开展专项督查3。专项督查重点内容有下几个方面: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土地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建设计划的进展情况;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差别化税收的征管情况;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执行限购的城市,其限购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情况;省级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的约谈问责机制等。带队组长级别的是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除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两大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部门外,其他的组长也多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银监会、监察部等多个部委的副部级官员。规模之大创历次楼市调查之最,彰显中央政府坚定房地产调控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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