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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政策总结之商品房市场篇

中指研究院  2011-07-07 08:03

[摘要] 2011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中央及地方政府针对商品房和保障房双管齐下,调控政策继续升级和深化。

 

2011年1月27日,酝酿多年的房产税改革终于“靴子”落地,上海、重庆两市分别出台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房产税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两地房产税的侧重点不同,上海仅针对新购且属于居民第二套住房的征收,并仅对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高于 60平米的部分征税;重庆对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交易单价为上两年平均交易单价两倍以上)和“三无人员”(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新购的第二套普通住房进行征税,并设计了不同的免税面积。

两地房产税也存在相同方面,一是主要针对新购住房征税;二是计税依据都暂时按住房交易价格,条件成熟时依据房产评估值;三是税率较低,基本在 1%以内,都根据本地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及非本地居民的工作等条件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房产税属于房地产长期制度建设的内容,有利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形成。

1月2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与2009年末的政策相比,对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营业税,由差额调整为全额征收。在2009年,营业税减免年限已从2年提高到5年,今年1月又对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从差额变为全额,逐步提高住宅交易营业税减免年限和征税要求,有利于遏制投资投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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