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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泡沫飙升 再引商品房预售制存废争议

法制日报  2010-12-09 12:10

预售制度被指成房产纠纷源头

相较于有关部门的变革,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争议,有业内人士直言是“应该彻底废除这项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商品房预售制度建立之初,本意目的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先期工程建设的资金不足、降低房地产业门槛、增加商品房供应、活跃房地产市场。

但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质疑声开始出现,甚至有律师明确表示——超过80%的房地产纠纷源于预售制度。

一名参与了多次房地产诉讼的律师向记者举例说,一则售楼广告说“楼前5米有一条林阴大道”,住了一段时间后,业主怎么也找不到林阴大道,只在很远的地方发现了一条3米多宽的小路,就质问开发商为什么欺诈。开发商理直气壮地说:这条路的名字就叫“林阴大道”。

“18年前,我在山东老家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山东全省房价平均每平方米是500元,我买的那套房子大概每平方米2600元。本来说是1年内入住的,结果到了交房时间,什么都没有。”回忆起自己曾经的买房经历,这名已在房地产法律事务中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仍然语气有些激动,“为什么我当初能在开发商什么都没有承诺的情况下付钱?就是因为相信预售制能提供保护。”

这名律师认为,在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之下,开发商大多卖的都是期房,而不是现房。

据统计,目前各大主要城市的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都在80%左右,部分城市甚至高达到90%以上,预售已经成为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方式。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33719亿元,其中,定金及预收款8064亿元,个人按揭贷款4538亿元,两者合计12602亿元,是同期国内贷款的2倍。

有分析人士也表示,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的来源之一是银行贷款,此外是预售款以及发行股票融资,而这其中预售款的融资成本是的。

对此,SOHO中国联席总裁张欣曾坦言:“应该去资金成本的地方拿钱,对我们而言,通过市场预售拿钱成本,我们能够做到,所以不愿意贷款或是寻求其他的投资者。”

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商以预售的方式融资本无可厚非,真正受到民众质疑的是善于资金运作的开发企业将预售款挪作他用。目前,对于尚无预售款监管的绝大多数城市而言,预售款项由房地产企业完全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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